租房給傳銷者將被罰50萬 舉報傳銷者有望獲獎金
發(fā)布: 2006-12-02 00:00:00 作者: yangping 來源:
明知租房者為傳銷人員的房主將受上限處罰;誘騙學生傳銷將受重罰;舉報傳銷者有望獲獎金,舉報電話:024—86849542
出租房屋為傳銷人員提供培訓、經(jīng)營場地者可能被按上限處罰50萬元,這在遼寧以前還未出現(xiàn)過。
遼寧省工商局副局長李長春是在昨日省政務公開辦、省政府糾風辦、省工商局、省公安廳聯(lián)合召開的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新聞發(fā)布會上透露這些內容的。他說,遼寧在今年11月份至明年8月開展此專項整治活動。
他表示,盡管法律規(guī)定對這種行為可處以5萬至50萬的罰款,但在執(zhí)行中大多按照下限處罰。
李長春認為,以前對出租房屋給傳銷經(jīng)營的行為處罰力度不夠,這是遼寧部分地區(qū)傳銷依然猖獗的一個原因。
出租房屋給傳銷者居住也可能會受到罰款,但工商局強調,明知租房者為傳銷人員的房主才能受到處罰。
省工商局表示,通過此次專項行動,第一次由政府多部門聯(lián)合進行。力爭使經(jīng)常性、規(guī)模化的傳銷活動基本杜絕;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明顯減少。
省公安廳經(jīng)偵總隊總隊長張偉平在會上堅定地表示:“在傳銷方面,遼寧一定會成為一塊凈土。”今年,全省共查處傳銷案件150余件,僅工商部門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06件,涉案金額10163.30萬元,罰沒款605.22萬元。取締傳銷組織活動場所1325個,驅散遣返傳銷人員51585人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2人。
誘騙學生傳銷受重罰
按照《遼寧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此次活動重點打擊的有: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以介紹工作、從事經(jīng)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yè)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條件的行為。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處長高海說,丹東等地曾發(fā)生在校中學生隨家人參加傳銷的事件,各地也有未成年人參與傳銷的現(xiàn)象。
活動以鞍山市、本溪市、朝陽市、盤錦市、葫蘆島市等“拉人頭”式傳銷活動相對集中的地區(qū)為重點。
出租房屋為傳銷人員提供培訓、經(jīng)營場地者可能被按上限處罰50萬元,這在遼寧以前還未出現(xiàn)過。
遼寧省工商局副局長李長春是在昨日省政務公開辦、省政府糾風辦、省工商局、省公安廳聯(lián)合召開的打擊傳銷專項行動新聞發(fā)布會上透露這些內容的。他說,遼寧在今年11月份至明年8月開展此專項整治活動。
他表示,盡管法律規(guī)定對這種行為可處以5萬至50萬的罰款,但在執(zhí)行中大多按照下限處罰。
李長春認為,以前對出租房屋給傳銷經(jīng)營的行為處罰力度不夠,這是遼寧部分地區(qū)傳銷依然猖獗的一個原因。
出租房屋給傳銷者居住也可能會受到罰款,但工商局強調,明知租房者為傳銷人員的房主才能受到處罰。
省工商局表示,通過此次專項行動,第一次由政府多部門聯(lián)合進行。力爭使經(jīng)常性、規(guī)模化的傳銷活動基本杜絕;被騙往異地參與傳銷的人員明顯減少。
省公安廳經(jīng)偵總隊總隊長張偉平在會上堅定地表示:“在傳銷方面,遼寧一定會成為一塊凈土。”今年,全省共查處傳銷案件150余件,僅工商部門就立案查處傳銷案件106件,涉案金額10163.30萬元,罰沒款605.22萬元。取締傳銷組織活動場所1325個,驅散遣返傳銷人員51585人次,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2人。
誘騙學生傳銷受重罰
按照《遼寧省打擊傳銷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此次活動重點打擊的有:以“拉人頭”、團隊計酬、收取入門費等方式以及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假借直銷名義進行的傳銷;以介紹工作、從事經(jīng)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住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打著職業(yè)介紹、招聘兼職等幌子,誘騙學生參加傳銷的行為;為傳銷提供條件的行為。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處處長高海說,丹東等地曾發(fā)生在校中學生隨家人參加傳銷的事件,各地也有未成年人參與傳銷的現(xiàn)象。
活動以鞍山市、本溪市、朝陽市、盤錦市、葫蘆島市等“拉人頭”式傳銷活動相對集中的地區(qū)為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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