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傳銷罪”的作用和意義
發布: 2008-12-20 11:18:14 作者: 告訴你真相 來源: 中國直銷網-m.20sum.com

刑法修改草案(七)設定“組織領導傳銷罪”,對傳銷的形式進行再次更準確的界定,對觸犯“組織領導傳銷罪”的案犯最高判定有期徒刑七年。雖然這只是個草案,雖然對“傳銷罪”的處罰沒有以前的以“非法經營罪”處罰的量刑最高十年的重,雖然還在討論中,沒有最后通過定稿發布執行,但是設定“傳銷罪”的時機是最佳的,作用是有效的,當然其意義是深遠的!
      一直以來,打擊傳銷都是令執法部門頭疼的。現行的法律沒有專門針對傳銷的條款,對傳銷組織和傳銷參與者的處罰只能借用其他的法律條文,基本上是打擊不力,沒有任何效果,反倒被傳銷人員利用欺騙新去了解考察的人。現在這個時期出臺這個草案,是最佳的時機,這將為執法部門打擊傳銷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對傳銷分子進行有效的打擊和威懾。同時也是對傳銷組織里的很多欺騙新朋友的謊言進行最有力的回應和揭露,傳銷騙局將被逐步揭露,最后將是徹底的打擊,最后傳銷也就沒有多大的生存空間了。
      草案(七)設立“組織領導傳銷罪”,很直接的告訴那些正在從事傳銷的低層業務員們,一直以來所謂的“國家對行業進行暗中保護”是謊言,是根本不成立的謬論。當然所謂的一切都是“報負面”,為了限制行業不至于過速發展,調節社會分工平衡等等的說法都不攻自破了。所以正告那些最基層的傳銷人員,你們應該重新去考慮你們曾經的判斷是否客觀,是否正確了!現在你們的團隊還小,不要覺得自己堅持那么久,付出那么多,放棄心有不甘;要考慮周詳,現在這種形勢之下,你成功的概率幾乎為零了,而且如果你真的達到所謂的成功,也就達到“組織領導傳銷罪”所規定的判刑標準了。所以要三思而行,不要自己努力堅持為別人做嫁衣,最后還要把自己送進牢里去,為網上領導“背黑鍋”!至于那些做連鎖銷售的朋友們,你們更應該反思啦?其實你們自己也知道,到65份才到經理,然后500份(也有的是600份)才上平臺。你們這樣的模式是容易達到平臺,幾十個21份的就夠了,但是上平臺以后由于在職人員比較少,你們想掙到課里講的那個錢,你們自己分析一下看看可能性有多大?最后你們再想想,21份69800一個人的投資,雖然自己的21份你可以拿16000左右回去,但是直接就損失了53000多,也就是說你每發展一個21份的親朋好友,就有一個賠錢53000多的下線!這樣的話,當你上平臺之后,你自己去對照“組織領導傳銷罪”給自己量刑吧!
      修改草案的作用我們不必多說,只分析一下意義吧?以前國家對傳銷的態度雖然明朗,但是地方政府和執法部門因為法律滯后和當地的短期利益,對打擊傳銷不是很盡心;但是現在就不同了,因為“傳銷罪”的出臺給相關的執法部門也表明了國家的立場和態度。按照我國憲法規定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律體系基本要求,“傳銷罪”約束最多的不是傳銷人員和傳銷組織領導者,而是相關的執法部門!因為十六個字里面就有十二個是對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約束的。以前那種對待舉報傳銷“踢皮球”,不保護舉報者和被害者利益也將是違法了,就再也不會出現類似于“商丘傳銷何時了”“隨州老鼠不怕貓”“禹州傳銷為何如此猖獗”“廣西為何會成為傳銷白區”“上百傳銷人員砸壞工商所,挾持所長女兒”的新聞標題和報道了!
      “組織領導傳銷罪”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最正式向傳銷說“不”的標志,對打擊傳銷來說就是最有力的法律保障,對于打響消滅傳銷這場持久戰來說就是一個轉折點和新紀元!意義遠遠大于實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