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39元成為百萬富翁?100余萬人陷入“網紅”傳銷騙局
發布: 2020-10-15 10:07:40 作者: 佚名 來源: 反傳銷快訊
去年7月18日,開江縣公安局破獲網紅公司特大案件網絡傳銷案。至案發,該傳銷組織參與人數高達100余萬人,涉案金額超9000萬元。10月13日,河南省南陽市桐柏縣人民法院就對外披露了一起網紅公司網絡傳銷案的判決書,鷹鑒在該判決書上看到,“網紅世家”骨干人員王某民因構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經查明,2018年4月,郭某、王某等人在合肥市注冊成立安徽網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紅公司),以新電商經濟為旗號,以“投資39元成為百萬富翁”為噱頭,通過設置入門費、見點獎等方式,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獲取非法利益。
2018年5月11日,被告人王某民通過微信好友“小偉”(齊某,另案處理)介紹,購買富勒烯產品注冊成為“網紅世家”正式會員。王某民在明知平臺以新電商經濟為名,實為傳銷活動的情況下,以非法牟利為目的,通過微信朋友圈發送推廣二維碼等方式進行宣傳,發展下線。
2019年3月,四川省開江縣公安局在互聯網上監測到網紅公司搭建的“網紅世家”商城平臺以新型消費返利為誘惑,大肆在網上發展商城會員形成多層級關系,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由開江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于2019年5月6日立案偵查。
2019年7月18日晚,由四川省公安廳協調指揮,達州市公安局組織領導,開江縣公安局共派遣60余名警力在合肥警方的大力配合支持下,利用技偵,網偵等手段,將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抓獲。
截至案發,該傳銷公司發展會員超100萬人,資金達9100多萬元。其中,王某民發展下線會員1361人,非法獲利1398.2元。
桐柏縣人民法院認為,王某民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組織、領導傳銷,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下線會員購買商品獲得加入資格,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誘騙他人參加傳銷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最終,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判處判處王某民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其違法所得的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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