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兩男子誘騙190余人至綿陽參與“新時代資本運作” 紛紛獲刑
發布: 2020-10-19 10:19:46 作者: 佚名 來源: 李旭反傳團隊
10月1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綿陽市涪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傳銷案,該傳銷組織以購買新時代公司產品“松花粉”的經營活動為名,在綿陽多個小區組織、開展傳銷活動。
兩名被告人加入該傳銷組織后,積極發展下線,均到達大經理級別,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告人張某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被告人朱某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經審理查明
1.2010年初至2016年8月30日,被告人張某林經人介紹來到綿陽城區參加了“新時代資本運作”傳銷組織。該傳銷組織采取“五級三階制”的運作模式,以購買“松花粉”為名,申購1股繳納3800元可成為股員,申購10股繳納33500元即成為主任,通過發展下線人員數量進行晉級晉階并以下線人員數進行計酬返利,當發展的下線人員達到55人以上即可成為平臺大經理,平臺大經理達4人以上,最先成為平臺大經理的便會被宣布“出局”,但仍可以管理團隊發展下線并獲取返利。
被告人張某林受非法利益的驅使,以“做工程”、“做生意”、“介紹工作”等為幌子,將家人、親戚、朋友騙至綿陽,通過串門體驗、播放視頻、講解獎金分配制度等方式對被邀約人洗腦,誘使新進人員繼續發展下線,并對所組織的傳銷團隊進行管理、協調、培訓,從中獲取非法利益。張某林在2012年12月晉升為大經理出局后仍繼續管理團隊,截至2016年8月30日,張某林先后發展下線傳銷人員90余人,層級三級以上。
2.2012年4月至2017年,被告人朱某斌經人介紹來到綿陽城區參加了“新時代資本運作”傳銷組織。該組織運作模式、管理方式同上述張虎林團隊一致。2014年12月,朱某斌晉升為大經理出局后仍繼續管理團隊,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間,朱某斌與團隊人員李某某、閆某某、王某、史某某等人用于“新時代資本運作”的資金往來達40余萬元。朱某斌先后發展下線傳銷人員100余人,層級三級以上。
另查明,2016年12月20日,被告人朱某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案發后,張某林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5萬元,朱某斌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11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張某林、朱某斌以購買新時代公司產品“松花粉”的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一定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參加所謂的資本運作,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錢財,擾亂了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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